歐盟 DMA《數位市場法》要求 Google、歐盟Apple、認定微軟等大型公司,違反 必須開放第三方應用程式安裝與付款功能,數位市場以防止獨佔與壟斷行為,法A放主使得 Apple 迫於無奈隻能修改開發者政策,夠透但根據歐盟的明開初步的調查結果,認定 App Store 的歐盟限製還是太多,並沒有完全符合法規內容。認定
根據《數位市場法》的違反規定,App Stroe 不能限製第三方安裝與支付管道,數位市場 還應容許讓開發者去告訴用戶,法A放主程式有提供其他更為劃算的夠透課金途徑,又或是明開提供優惠提醒並引導購買。
然而根據歐盟從三月開始的歐盟調查,Apple 的開發者政策並不符合,例如限製 App 內不能提供外部購買的商品價格與優惠;第三方支付手段不夠便利,無法直接在程式內完成消費,而是得跳到額外的支付網頁,且連結的安插方式也存在限製。
此外就「蘋果稅」一事,歐盟認為收取少量費用是可以被容許的,但 Apple 的抽成實在太高,超出了合理的必要性,例如消費者即使從第三方支付管道付費,Apple 也會從中抽成。
另一方麵,歐盟還找到了一係列 Apple 違反法規的內容,像是第三方商城安裝太麻煩以及收取「核心技術費用」,該規定要求下載量超過 100 萬次的 App 若從第三方管道安裝,開發者就必須為每一次的安裝支付 € 0.50,相當約新台幣 17 元,且程式更新也算在下載次數之中。
對於歐盟的初步調查結果,Apple 的發言人 Julien Trosdorf 向外媒 The Verge 表示:「公司很肯定政策都已符合《數位市場法》,我們也會繼續和歐盟委員進行溝通。」
依照《數位市場法》的罰則,倘若 Apple 真的敗訴,將麵臨 10 % 全球年營收的罰款,以 Apple 在 2023 年的營收為 US$ 3830 億來算,罰款的金額可以高達 US$ 383 億,相當於新台幣 1.24 兆元。